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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

厦门市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

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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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火炬高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厂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增货梯。

  (三)新增货梯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货梯购置发票开具时间界定。

  (四)所建厂房须为工业项目所使用,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助标准

  (一)对新增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且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核算;

  (二)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至少须有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规模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9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25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济发展处小管

  联系电话:5380140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E-mail:yjguanguan@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过补助的货梯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市财政资金项目。

  (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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