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第4条,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2、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火炬管委会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3),由火炬管委会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二)按照政策文件要求,火炬管委会受理厦门市平板显示、光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三)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材料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用人单位对人才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5);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6);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7),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二)人才信息材料
1、首次申报人员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地税窗口打印,或地税网站打印加盖公章)。2019年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计算起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如连续申报,则次年年薪从上年年薪计算月份的次月起计算;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2、上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地税窗口打印,或地税网站打印加盖公章)。2019年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计算起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如连续申报,则次年年薪从上年年薪计算月份的次月起计算;
(2)申报人员岗位等情况有变化的,需提供变化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日期:申报截止日为20xx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厦门火炬管委会
联系人: 经济发展处 管艳君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联系电话:5380140
E-mail: yjguanguan@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