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厦门市历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应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三)项目符合厦门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补助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立项项目,按每个项目10-20万元给予补助。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申报和确定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一般由技术、行业、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人员数一般为5-7人。评审专家应对项目可行性提出量化评价和推荐意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评估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补助项目的建议,经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三)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确定一批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
(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将确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补助项目的名单在厦门市知识产权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