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备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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