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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计划验收

厦门市科技计划验收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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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须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投入、销售收入及税收等经济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为验收组专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该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受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委托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对2018年~2020年度进入验收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计,其中重大项目(获得科技扶持资金200万(含)以上)验收专项审计费为6000元/项;一般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扶持资金200万元以下)验收专项审计费为3500元/项。市科技局根据受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实际承担的验收专审项目数核算专项审计费,一年一次按实结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在我市登记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驻厦办事机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需登记5年(含)以上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行业政策,了解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公正客观执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合理;

4、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20人以上,2017年12月参保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购或租用),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0m²。

三、投标文件送达开始和截止日期、地点

欢迎有承接意愿的单位于2018年4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厦门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807室。

投标人应按要求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为无效文件。

四、投标文件要求

1、声明书:含承担该项工作的意愿、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本单位近5年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等内容。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工作承担机构申请表》。

3、事务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带原件供核对),分支机构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

4、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带原件供核对)。

5、上年度12个月单位社保缴纳或个税记录证明(注册会计师要打印明细)。

6、提供近三年事务所所得税申报表和上年度缴交国地税证明。

7、事务所近三年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专项审计报告(含文号、注册会计师签字等)及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该项业绩不予采信。

8、近三年开展的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工作个数证明材料(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专审报告(复印件))

9、提供事务所营业场所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11、专项审计工作时间说明。

12、证明申报单位能力水平的补充材料(如获奖证明、荣誉证书)。

以上投标文件需列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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