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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计划

福建省科技计划

省科技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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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本科高等学校(原本有推荐权限的本科高校,以二级学院或系为申报单位)、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院及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推荐单位统一为福建省科协。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投入保障。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联合项目经费由省科协负责资助。项目经费从2019年和2020年的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不得有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资金分配等。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支持领域确定的研究方向,自行拟定研究题目,并注明申报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类型。
(七)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为非失信执行人,未被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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