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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可获得相关政策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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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

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项目组成员有市级项目到期未结题及2019年9月前仍有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九)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获得立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科特派条件的应纳入省市级科特派管理序列。

(十一)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十二)企业或合作企业2018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19年度第二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市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医疗卫生项目三类。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重大项目

设立七个专题,围绕“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节水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农业与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可实现成果转化的高研发投入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转移转化签约高校院所重大科研成果项目。鼓励台资、外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00万元,立项数量15项。其中企业注册在自创区一区24园内项目可以申请前补助项目,立项数10项;其他为后补助项目。

专题一人工智能
  支持5G、高端工业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人工智能计算和应用芯片、自主学习能力的高效能类脑神经网络架构和硬件系、人工智能技术在人脸识别、海量图像数据挖掘、智能视频监控、无人驾驶等领域核心技术研发。

专题二高端装备制造

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化仪器仪表;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智能化制造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汽车轻量化先进成形技术与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领域核心技术研发

专题三新材料

   研发新型照明、显示和半导体材料与制备技术,研制新型固体激光与闪烁晶体材料与器件,提升光电材料应用水平。研究合成树脂多

功能化、减量化改性技术,研发增强增韧复合材料、高强度高模量增材制造材料。

 专题四新能源

 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氢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

;规模化储能电池技术;高性能超级电容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

专题五节能节水环保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智慧节能技术;氢能源动力装置、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绿色节能设施。

城市内河污染治理技术;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闽江下游生态保护与治理;食品安全技术。

专题六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现代化与创新药物;化学药品仿制药;新型制剂技术;新型医疗与康复器械。

专题七农业与海洋高新

新型畜禽疫苗;防治非洲猪瘟增强免疫的营养饲养关键综合技术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海洋生物营养成分和活性物质提取关键技术;高值化的海洋功能食品和生物制品;大宗海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和现代加工装备。

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单位为工业企业的,2018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申报时须附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须加盖公章)。

2、农业领域的申报企业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18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与签约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2018年度企业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300万元以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应该明确合作目标及成果归属。申报时应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签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书、从国家统计系统打印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须加盖公章)等。

4、企业自筹经费(不包括资助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备注:与福州市签约的高校院所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等13所。

(二)市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市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研项目。市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数20项,项目经费由各市属高校自筹。

申报条件:

1、项目由市属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

2、项目由所在高校出具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

 (三)医疗卫生项目

支持我市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常见病与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立项数50项,经费和管理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

2.已申报第一批的医疗项目,专家评审分在80分以上的未立项项目,经申报单位逐项再确认仍具备实施条件后上报,在本批安排立项,不占本批推荐名额;第一批申报的其余未立项项目可以修改后与新征集的项目申报本批,在归口推荐总名额中择优立项。

3.为加强责任管理,项目申报实行归口推荐。根据各医院资质、规模、科研实力与历年项目结题率等综合考虑,本批申报的具体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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