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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

可获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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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7年7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含设区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和省级);

  (四)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五)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项目,请提供所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说明,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涉及军民融合标准化产业的军用标准项目,请提供所涉及军民融合产业领域的说明,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负责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原件直接送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申请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初审单位将申请项目的纸质材料收集汇总后,一式两份于2019年8月31日前寄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邮编:350003,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11室,收件人:蔡智民,联系电话:15060008856、0591-87580652。请同时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fjsbzh@163.com(仅接收经初审单位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

  三、经费下达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2号)规定严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项目,在同等资助标准前提下将另行增加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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